周口海绵胶 成都店主花2000元网购熊猫摆件,却因版权被起诉索赔10万元,“他们应去告生产厂,为什么要来告我?”;此事并非个例,律师详解

2026-05-20 03:12:29 1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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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成都店主花2000元网购熊猫摆件周口海绵胶,却因版权被起诉索赔10万元,“他们应去告生产厂,为什么要来告我?”;此事并非个例,律师详解

近日,四川成都甜品店因门口摆放的熊猫摆件被起诉索赔10万元。

甜品店老板发文后引发网友热议。

“我是在正规平台上买的熊猫摆件,花了我2000块钱,结果被告了,对要赔10万。”甜品店老板小林(化名)说起这件事,语气里还带着奈。

对的理由是版权问题。

日前,潮新闻记者联系上小林。

小林甜品店门口的熊猫摆件(目前已遮盖住) 来源:小林社交账号截图周口海绵胶

小林这甜品店开业已年多。

开店时,她在店铺选中款1.2米的熊猫雕塑摆件,“在网上逛的时候看到,觉得可以,买回来才发现太大了,店里放不下,就只能放门口。”

小林回忆,当时购买时商品页面没有任何提示,店也没说明这个摆件可能涉及版权问题。“如果他们提示了,我就不可能买。”

前段时间,突然收到张传票,北京的公司把她告了。对称,小林店门口的熊猫摆件侵犯了他们的“展览权”,并出示了组熊猫美术系列作品的著作权证书。“对初要求我赔偿10万元。”

“我看了下,我买的这个熊猫,跟他们画的那个熊猫还是有点不样的。”小林说。

小林提供的订单信息周口海绵胶

小林称自己拒和解(截图)

4月22日,该案开庭。

小林回忆,庭审时对律师说了些业名词,她听不太懂,但她坚持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侵权。“我是正规平台买的,有购买记录。收到通知后也立刻把熊猫撤掉了。我真的不知道熊猫还有‘主人’。”

据她介绍,对在庭审中度将索赔金额从10万元降到1万多元,后来又提出要求小林承担他们5000多元的差旅费。

小林都没有接受。

“法官当时也说了,他们应该去告生产厂,为什么要来告我?”小林对此特别不理解,因此她也拒和解,“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周口海绵胶,让双等待通知。”

小林透露,对公司应该曾来过她店里拍照取证,但她没有注意到。在相关平台上,小林查到这公司涉及的类似纠纷案件不少。

“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知道我买了这个熊猫的,pvc管道管件胶他们在北京,我在成都。”

小林表示,接下来只能等结果,将这件事发布在网络,也是想提醒同行小伙伴,注意侵权问题。“我们挣点小钱也不容易,年都挣不到10万块。”

记者搜索发现,小林遇到的事情并非个例。

2025年3月,有媒体报道,河南开封的潘先生开了民宿,因前台有个空位,便在网上花3000多元买了个小熊摆件,没想到也收到了法院传票,原告索赔3.8万元。当时潘先生同样充满疑惑:要告也是告商,为什么要告消费者?该案原告公司则表示“摆在经营场所侵犯了我们展览权”,小熊摆件拥有外观设计利权,民宿老板未经授权擅自使用,“如果接受三四千元和解,可以撤诉”。

为此,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。他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五十九条:复制品的出版者、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、制作有法授权的,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、计机软件、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、出租的复制品有法来源的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“根据体系解释,如果使用者能证明产品有法来源,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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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,付建也提到,如果公司能够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、设计底稿等证据证明其享有著作权。“复制该雕塑作品需要征得权利人同意,未经同意复制他人作品已经构成侵权,而购买该复制件进行展览同样属于侵权。”

他表示,小林将雕塑用于甜品店门口展示属于商业使用,但是从网上购入时已经尽到理注意义务,其法查明雕塑品是否为复制件,主观上虽没有侵权故意但客观上存在侵权事实,其需要停止侵权,不再用作甜品店展示,消除影响。“小林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经营者为三人。”

文章来源:潮新闻 记者 李沐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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